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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关于小悦悦,如果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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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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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关于小悦悦,如果有错。。。。。最先是应该是监护人的错,再是司机的错,最后是路人的错。可是人们为什么要一错再错,到最后大家一起犯错呀???不解,有边个可以解一解???
我的人生:我做主!
发表于 2011-10-22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家长有不可推卸责任。事件发展成这样,司机受的处罚肯定是最重的。如果司机不是有意辗压,个人认为责任分清后,可以重轻处罚司机。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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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家长有不可推卸责任。事件发展成这样,司机受的处罚肯定是最重的。如果司机不是有意辗压,个人认为责任分清后,可以重轻处罚司机。我们做家长的要更细心一些,我们做司机的要更小心一些,我们的生活自然就更开心一些。。。。。。
我的人生: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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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肇事司机撞倒他人后不顾而去,属于严重的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属于刑事责任,监护人疏于看护,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严重的危害,只是疏忽,情理上有过错,但是也不算违法。
我们不能任意地扩大一方面的过错去平衡这些违法的行为。
而路人的冷漠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只是在道德规范上受到人们的谴责。

从个人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人的生命应该受到保护的,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夺走,所以第一个错的就是司机,我不管他处于任何一种原因或者理由,一个开车的,难道就可以这样推卸,说看不到??如果前面不是有个人,而是有个坑,最后受害是谁?这样的行为是一个有驾驶执照的人应该有的?我没有开过小车,但是我开摩托的时候,起码,我的视线在10米内,包括地面,如果是看其他地方,不可能会“突然加速”,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没有合理的解析,也不会是一个司机应该有的行为。
再说父母,任由一个小孩在街上乱窜,这样的行为最终还是悲剧收场的,明湖之前也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件,一位母亲,因为在明湖落了东西,把几岁的小孩放在摩托车上,结果就去拿东西的几分钟时间,连车带小孩都不见了,在小孩未成年前,父母有义务监护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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