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32|回复: 1

[【关注】] 微信消息真假难辨 为免侵权谨慎转发

[复制链接]

574

主题

2453

帖子

3684

积分

黑钻会员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3684
发表于 2018-12-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随着网络的普及,尤其是微信的兴起,在日常生活中,起床刷刷微信,睡觉前刷刷微信,已成为了现代人的一种习惯,但在我们刷朋友圈或查看群消息的同时,千万不要贪手快博关注而随便转发,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惹上官司。这不,信宜法院怀乡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就是被告未经查实就转发微信消息惹的祸。

  2018年5月24日,家住怀乡镇某村的周某一纸诉状将同宗族的堂侄周某甲诉至信宜法院怀乡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甲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周某甲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底是什么事情导致同宗同族的叔侄对簿公堂呢?原来,周某甲曾在其微信的“周氏宗亲群”中转发过一些照片及发表言论,说原告周某2016年在该村祠堂修建期间,偷用建设祠堂剩余的青瓷砖,用作砌自家的田基,引起周某身边的人对其议论纷纷,给周某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怀乡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及开庭审理,查明原告周某所使用的青瓷砖并非偷盗,而是当时承办祠堂建设的承包商允许其使用的,周某获取用来砌田基的青瓷砖方式合法,但被告周某甲未经查实,就通过手机微信在人数众多的周氏宗亲微信群中转发照片及发表一些带有嘲讽、侮辱性的不当言论,造成群里他人对原告周某的品行及为人产生揣测和怀疑。因此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周某甲立即停止侵害周某名誉权的行为,在其发布消息的微信群“周氏宗亲群”里发表“道歉声明”,为原告周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虽然被告周某甲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周某的名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不构成精神损害,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林夏 通讯员 王金弟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发表于 2018-12-1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为上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3-29 18:03 , Processed in 0.167609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