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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又出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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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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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亮点颇多。

  亮点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取消起付标准和次均医疗费用限额规定。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55%提高到75%、65%;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住院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5%(城乡居民医保)和85%(城镇职工医保)。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0%、55%、60%、70%统一提高到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亮点二: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参保人入院前24小时内的门诊检查费用、日间病房(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费用等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23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26种;门诊特定病种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异地就医购药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看病就医的压力。

  亮点三:医保精准扶贫进一步深化

  享受零起付线待遇的人群由五保户进一步扩大至全部的特困供养人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供养对象、孤儿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困境儿童,均可以享受住院零起付线的医保待遇。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向困难人群倾斜。特困供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85%、80%和70%。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5%。全面落实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看病压力,确保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梁雪玲 通讯员 梁玉冰 江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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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未统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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