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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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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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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残联﹝2019﹞10号
  各用人单位:
  2018年起,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业务下放到各区、县级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和《关于调整2018-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219号)等规定,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茂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缴纳标准
  (一)保障金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标准
  2018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至2017年征收标准(市辖区:45647.20元,茂南区:42865.60元,电白区:38948.80元,高州市:42731.20元,化州市:42301.60元,信宜市:44184.00元),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办理。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到所属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立即办理”,按提示注册登录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驻茂中央、省属、市直、茂南区用人单位到茂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所属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3、加盖单位公章的上年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4、上年度1至12月份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可从广东省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如是公务员,提供编办文件、工作证或医疗证。如安置残疾职工持“残疾军人证”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年审申报地址、电话
  茂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209号茂名市残联大院2号楼1楼;
  电话:0668-2853272、0668-2905012
  信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信宜市中兴3路100号;
  电话:0668-8877369
  高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高州市中山路73号大院;
  电话:0668-6666368
  化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化州市北岸民安路80号;
  电话:0668-7280833
  电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水东镇东阳街114号残联大院;
  电话:0668-5287185
  注:原茂港区用人单位,滨海新区和高新区用人单位请到电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七、其他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 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申请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www. gd-n-tax.gov.cn),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操作如上。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 jyzx.gd.cn,点击左上角“就业年审”→点击右上角“表格下载”→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表格”。
  申报缴费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八、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茂名市残疾人联合会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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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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