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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今日起,企业登记要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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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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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杜绝“被老板”“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的出现,按国家市场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今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相关自然人要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四级认证后方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据了解,需要实名认证的企业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企业类型,包括内外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营业单位、分支机构等。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均需要实名认证。
  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需要先行验证办理过程中需填写的所有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包括经办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联络员、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在变更(备案)登记业务中,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也需进行查验,包括变更后的高管、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和新增的股东、投资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琴 通讯员梁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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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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