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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李振刚案惊天内幕!!庭审直击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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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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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9日上午8时40分
  
  今天询问的为最后一批被告人,有梁好(李振刚太太)、张洪玮、蔡亚也、严太年、蔡港、王日强,可能有些看官不明白为什么《起诉意见书》里面王日强排名第二,为什么询问时是最后一个,老旁告诉你,此子口硬,口供为零,如不是例行公事,甚至连过庭都没必要。
  
  今天第一个出庭的是梁好。所陈述事实大约有
  
  其一,她从不过问李振刚生意上的任何事,李振刚也不喜欢她过问;
  
  其二,她从来没有利用她的账户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之事;
  
  其三,李振刚只给她家用及小孩读书费用,并会留有固定的一笔钱做应急用;
  
  其四,她从来就只认为李振刚是做生意的,公司就是茂名海信化工有限公司;
  
  其五,李振刚从来没有叫人给过她300万;
  
  中间因为身子虚弱,梁好每回答一个问题都需要分几次歇息回答,连老旁我也是大为不忍。
  
  老旁我有话要说,算同情弱者,带个人情绪的,列位看官看过就算。
  
  第一,公诉机关指控梁好参与黑社会,但在老旁我旁听了几天,没一件事是跟梁好是有关系的,可以这么说,梁好在这个组织里面什么事都没干过;至于洗钱罪,仅仅是因为她丈夫有几笔钱在其账户上进出吗?鬼扯!
  
  第二,关于那300万,即使真有给了梁好300万那又如何,梁好凭什么知道这是要非法转移的财产?梁好凭什么就要跟公诉人认定一样,她也要认为这是非法所得?谁告诉她她丈夫是黑社会?谁又定了她丈夫是黑社会?况且在我国根本就没有非法转移财产一说,转移财产还要再结合其他情形,依据刑法当中的具体规定认定罪名,根据公诉人陈述,当时李振刚是以敲诈勒索罪批捕,梁好凭什么就不能动用资金了?
  
  第三,公诉机关指控梁好隐瞒非法所得,这怎么得出来的呢?难道丈夫给妻子家用,妻子还要旁问钱是否来源清洁?是否合法?是否是诚实经营所得?这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试想一下,如果那天你们每给一笔钱你们的妻子、儿子,还要给审问一番,给解释一番,给坦白一番,这是什么世界?
  
  另外,即使梁好知道李振刚是做什么的那又怎么样?她有子女要抚养,老母要供养,她又是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主妇,她又能怎样?大义灭亲?举报?把自己丈夫送入监狱?看电影看多了吗?
  
  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看,都贯彻了“相隐轻罪”的精神。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分则164、165条规定了“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等内之姻亲图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而犯164、165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处罚。”隐匿直系亲属或者配偶、毁灭证据尚且可减免处罚,更不用说被强迫承担起出庭作证的义务。在《法国刑法典》、《德国刑法典》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这为的是什么?为的是给这个人情淡薄的社会再留下一点点温馨!为的是给这个尔虞我诈的社会再留下一点点净土!为的是给这个充满了权利利益、充满了铜臭味的社会再多一点点信任!为了你我在身心疲惫、让夜不能寐的我们能有个安心歇息的归处!如果连这点基本的伦理都破坏了的话,这个社会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而我们竭力奋斗又还有什么意义?
  
  我们在社会上拼命维护的又还是什么?
  
  我们中国人,以亲亲为人之本,“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在孔子看来,“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样才符合礼法。我们中国人的社会亦是一个典型的重血缘“熟人社会”,每个人都身不由己的处在一个人情关系的网中,谁愿意也敢冒险破坏这关系之网?
  
  所谓祸不及家人,李振刚这所谓的黑社会头子在追债过程中都从没对借款人家人动手,公诉机关为了追一笔所谓的非法所得300万就将梁好,一个家庭主妇拘禁1年2个月至今,实在让老旁心寒,说得不客气点,公诉机关甚至还没有一个所谓的黑社会头子有原则!
  
  打击犯罪是普天同庆的大喜事,但李振刚的妻子梁好让老旁我实在是高兴不起来,这是典型的滥用公共权力,在滥用公共权利的下面,还能奢望正义的伸张?我表示怀疑,当然,仅一家之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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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2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过庭的分别为张洪玮、蔡亚也、严太年、蔡港。
  
  老旁我有点泄气,就不详说了,简单罗列下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其一,张洪玮一直是搞装修的;张洪玮与林怀一起吃饭的时间比和老婆一起的还多;林怀有军区的关系,别说李振刚,就是再大的黑社会也得对他恭恭敬敬;张洪玮在1998年左右认识李振刚,2001年李振刚出事后,有近10年都没联系了;在新广国际一案中,张洪玮供述,王日晶本来就认识李振刚,只是没有李振刚电话,知道他有,所以借了他的电话与李振刚联系;李振刚与王日晶详谈避开张洪玮,对于详情,张洪玮一概不知;柯彬是有和李振刚等人一起打麻将,其余二人张洪玮不认识,张洪玮认为,那些是大老板的事,他没资格参加,根本就没有与其中任何人有过哪怕一次赌博;柯彬事后有跟张洪玮说输给李振刚100多万,三天付清,后来三天后给了张支票,但没有钱的;
  
  其二,蔡亚也认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李振刚的威胁、恐吓、殴打的情况下被逼无奈做的;关于顺安大厦的股权,他只付了100万,还有1300多万没有付;关于与李振刚借贷问题,蔡亚也接了280万,实收234万,经过大约6~7个月(蔡亚也没讲得很清楚)左右时间,利滚利变成2300万;对与辩护人提问蔡亚也,有没有私下算过利息,出入与李振刚要求写的借据大不大,蔡亚也犹豫了会,表示有算过,应该差距不大,后来辩护人提出,即使利滚利也算不到这个数目,蔡亚也改口,反正就是李振刚要他签的,不签就要打他,烧他的房子,叫马仔捅死他;关于294万建材款,蔡亚也也表示,是李振刚要求其这么做的,不这么做就要殴打他,烧他房子,叫马仔捅死他,然后他才被迫这么做的;关于辩护人提问,为什么不去茂名报案,蔡亚也说,报案他就死了,为什么不在广州报案,也是说,在广州报案他也要死了;(这个老旁倒是注意到,李振刚2001年给人报案抓进茂名监狱后至今没有听说过他向谁报复)
  
  其三,严太年为800借据是这样形成,有400多万是王日强的,300多万是工程预付款,是李振刚要其写在一起的;为什么同意支付300多万工程预付款,是因为李振刚和蔡亚也一起告诉帮他预支了工程款;写800万借据的时候,李振刚、蔡亚也、冯日进、梁彬、严太年、还有一个人不认识的在一起,由梁彬做询问笔录;294万材料款是李振刚与蔡亚也要求这么做的;关于在公诉机关问话笔录中,严太年认为蔡亚也给李振刚控制了一说,语焉不详,无法提供实证,严太年认为,蔡亚也以前经常来他工地,后来认识李振刚后就少来了,所以估计蔡亚也给李振刚控制了;关于崔健诉严太年40万欠款虚假诉讼,严太年解释,当时去找茂名区法院讨要工程款,茂港区法院一拖再拖,这时梁彬建议他通过虚假诉讼取回一笔款项,为了拿工程款,严太年同意了,于是在某年某日(忘了,不好意思),在水东车站对面一家大排档,梁彬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借据,让严太年照抄,办齐了相关手续,当场就支付了严太年29.5万元现金,意思是梁彬要拿10万,5000是诉讼费(没记错的话,梁彬当时说是好心不想李振刚侵吞严太年工程款吧?);
  
  其四,蔡港认为不是他写的借据,他只是提供担保;蔡港认为他叔只是借了李振刚100万;蔡港在顺安只是挂名股东,实际控股人是蔡亚也,他叔要他干什么就干什么;蔡港听说李振刚是黑社会,听说其有很多马仔,听说李振刚称霸一方,小孩夜啼;
  
  其五,王日强一样是0口供,基本没讲。
  
  
  
  报告完毕,公诉人询问阶段结束,下午是公诉人举证阶段,老旁我继续跟踪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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