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人堂 发表于 2014-7-9 14:56

电白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石仔地村,两方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展开争执

电白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石仔地村原有三块争议土地,共874.08平方米,两方村民自2000年12月16日开始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展开争执,甚至互诉官司,从镇级到省高院,诉讼历时14年,均未能息诉、息访。直到2013年11月25日,一方村民从市中院撤回起诉书。羊角镇有关部门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改变调解思路,于近日使双方握手言和,签下协议书,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属问题。一宗拖了14年、历经两代人的土地争执案,终于一朝化解。54年前五婆园来了搬迁户记者从当地政府了解到,电白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石仔地村原有争议的三块土地全部来自“五婆园”。解放前,一位叫“五婆”的孤寡女人居住在石仔地村包括争议地在内的一片坡地上。五婆在世时,该片坡地由其使用。本案其中一方村民(以下简称乙方)的前辈抚养五婆直到老人过世,曾使用包括争议地在内的坡地一段时间。之后,该片坡地被统称为“五婆园”。土改期间,五婆园上的土地全部归属爱群集体所有。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争议地仍是一片荒地,无人使用。
1960年前后,政府为开采爱群大队四维岭的油页岩矿产,将原居住在四维岭中的李某芳(本案中甲方村民的父亲)等6户村民就近安排在石仔岭村,并在五婆园中的坡地上由政府出资,建起三排六座房屋供他们居住,并允许他们在五婆园的荒地上种植竹木等。双方争执耗时13年打官司2000年12月16日,本案中的乙方村民以争议地是五婆在解放前交付给其祖父的遗产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予以继承,并将甲方村民在争议地上种植的竹木砍毁,从而引发双方争执。
2001年2月8日起,羊角镇司法所进行调处。调解无果,甲方村民同年3月1日向羊角镇政府申请土地确权。羊角镇政府于2002年7月3日作出处理决定书。乙方村民不服,向当时的茂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随后复决,要求羊角镇政府重新处理决定。2003年3月20日,羊角镇政府再次裁决。乙方村民依然不服,再次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种种原因,区政府未能及时作出行政复决。
2011年1月,甲方村民代表李某芳去世。土地纠纷仍没能解决。李某芳家属及其他涉案代表于2011年11月10日向当时的茂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案件级别管辖问题,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市中院受理。
从2000年开始,直至2013年11月,这起涉案874.08平方米的土地纠纷不断,双方甚至聘请律师,不断地诉讼、上访,从镇级司法部门到省高院,经多次调处裁决,仍未能解决。最后,市中院组织区、镇三级协调该案,最终决定由镇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深入基层逆向思维巧调解
羊角镇政府认为,由于这起土地纠纷存在相互矛盾的两方面证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还原案件历史事实的原貌。解决此类纠纷案,最好的方法是协商调解,而不是行政诉讼打官司。
羊角镇政府为此特别成立调解工作组,由镇司法所牵头,组织工作人员不断深入基层,与案件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本着“一方让一步,早日协商解决”的原则,使双方调解初见成效。2013年11月25日,双方庭外和解,甲方村民从市中院撤回起诉。
为早日解决这起长达十余年的土地纠纷案,羊角镇调解工作组、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放弃周末和节假日休息,深入农村走访相关村民,与土地纠纷双方做思想工作,使双方多次达成口头协议。但在调解协议书签名时,其中一方反悔拒绝签名,案件调解又被中断。
考虑到甲方村民受交通条件限制,镇政府调解人员认为可从“解决甲方房屋交通困难”上突破,协调乙方村民通过互相交换、赠送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解决了甲方现有房屋出入不便的难题。至此,这起土地纠纷终于找到了理想的调处方案,双方矛盾得到初步化解。
近日,好消息传来,土地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这起耗时14年的土地纠纷案,终于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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