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4-7-23 13:14

茂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基本做到社会化发放 灾民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 ...

茂名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近日,省印发了《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基本做到社会化发放,除个别从镇级发放外,大部分从县级实行社会化发放。
  救助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灾民应先提出补助申请
  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是指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拨付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的存折(卡)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的拨付方式。从2014年起,中央、省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除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实施救助等情形外,原则上一律由县(市、区)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存折(卡)中,不得再通过现金以及由乡(镇)代领代发等方式拨付。
  据了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社会化发放的种类包括:因灾倒塌或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自然灾害应急期生活救助资金(含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
  那如何确定救助对象呢?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来进行。由受灾户提出补助申请,村民代表评议,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属紧急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救助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确定救助对象后,县级政府将按照我省现行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结合灾民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救助标准。
  我市推进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市民政局救灾科的许科长介绍,在此前,我市对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从哪一级进行发放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调研发现,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显得十分必要。各方均认为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更加方便困难群众取款,防止贪污、挪用民政救灾资金现象发生,有利于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推进资金发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可以减轻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我市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条件已经具备。邮政储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已遍布城乡。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着较扎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目前,我市救助资金基本做到社会化发放,各地还在积极探索推进镇级管理制度改革等创新性举措,各地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将会逐步过渡到以镇级发放为主。
茂名晚报记者 冯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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