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哥 发表于 2014-10-29 20:45

茂名公安局通缉30名逃犯,可能就潜伏在你身边

      为有力打击整治涉枪、电信诈骗犯罪, 依法惩处涉枪、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同时敦 促涉枪、电信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 首,争取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涉枪、电信诈骗犯罪在逃人员自通 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自动向 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 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 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涉枪、电信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委托 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 等方式投案,或者经亲友教育规劝、陪同投 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 在逃人员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均视 为投案自首。 三、投案自首的涉枪、电信诈骗在逃人 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涉 枪、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凡为涉枪、电信诈 骗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帮助涉枪、电信 诈骗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涉枪、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 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或者作假 证包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涉枪、电 信诈骗犯罪作斗争,对检举揭发、提供涉 枪、电信诈骗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 或直接扭送涉枪、电信诈骗在逃人员的有功 人员,按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的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凡威胁、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员、证人,构成犯罪 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如下: (一)拨打报警电话110、2283110或当 地公安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报案、举报; (二)通过信件、邮件或到就近的公安 机关报案、举报; (三)登录茂名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www.gdmm110.cn)报案、举报。         

排哥 发表于 2014-10-29 20:47

厉害,里面有一对孪生兄弟,和一个公馆的大佬,绰号'斌久'

排哥 发表于 2014-10-29 20:48

社会的治安的动荡,就来自这班人渣,曾几何时他们的风光会想到有今日被通缉么?希望他们为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今日承担法律的责任

乐叔 发表于 2014-10-29 21:04

没见过这些人呢

排哥 发表于 2014-10-29 21:08

乐叔 发表于 2014-10-29 21:04
没见过这些人呢

有一个见过,以前挺威的,横行霸道

排哥 发表于 2014-10-29 21:11

应该把这贴顶上头条,让大家有防备,认准这些人渣

乐叔 发表于 2014-10-30 06:13

排哥 发表于 2014-10-29 21:11
应该把这贴顶上头条,让大家有防备,认准这些人渣

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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