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wang 发表于 2014-11-24 11:27

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表示: 严厉查处捕杀贩卖野生动物

茂名新闻网讯针对我市个别地方近日出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我市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态度明确,对各种破坏野生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该发言人指出,我市位于候鸟南迁的栖息途径上,秋冬季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关键时期。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近年来尤其是每年秋冬季,我市对境内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8月20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9月28日,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坚决杜绝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市林业部门在9月份部署了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打击整治非法捕猎候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专项统一行动,截至昨日,清查餐馆242间、市场 126个,清理取缔小摊点162个,立案查处野生动物案件10宗,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0人,收缴野生动物2360只,清理捕鸟网174张共6900平方米。该发言人强调,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猎捕、非法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广大市民自觉拒食野生动物,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行动,合力共建生态文明。一旦发现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野生鸟类等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电话:0668-2987539(茂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668-2987953(茂名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进行举报。

公务员 发表于 2014-11-25 00:38

路过

心裘 发表于 2014-11-25 10:00

希望落到实处

公务员 发表于 2014-11-28 00:55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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