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标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告
府通〔2014〕12号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公告》(茂府通〔2012〕6号)等有关规定,全市自2014年12月1日起加强黄标车道路交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淘汰黄标车。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家、省已经明确要求限期淘汰黄标车。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清理到期报废的黄标车,市民群众不要买卖黄标车。
二、严格限制黄标车通行区域。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公告》(茂府通〔2012〕6号)规定,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含黄标车和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以下区域:茂名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红旗路及高山路以东、官山路以南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对黄标车违规通行的行为实施严格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环保标志可到环保部门设立的发放点免费办理。办理条件: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可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免费申领;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可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免费申领。
茂名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
市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油城七路)、市环保监测办公大楼1楼(市文光二街88号)、铜鼓岭排气检测站(袂花镇铜鼓岭交警支队内)、红旗排气检测站(红旗中路)、高新区排气检测站(高新区七迳尼乔上岭连高水路边)、山阁信安检测站(新圩路口斜对面)。
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设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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