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校长被控受贿贪污 当庭称起诉书用词不当
[摘要]根据检方指控,崔某辉通过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入职、入学收取感谢费以及指使该中学为其报销私车油费的方式,共受贿37 .9万。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12月5日,南海区九江镇一中学的原校长、九江镇教育局原副局长崔某辉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崔某辉通过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入职、入学收取感谢费以及指使该中学为其报销私车油费的方式,共受贿37 .9万;通过隐瞒租金、虚开单据等方式,共贪污20 .09万。被告人崔某辉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一些细节进行了辩护,案件当庭未作宣判。
贪污:通过隐瞒租金等方式侵占20万
南都记者从起诉状中获悉,崔某辉从1998年8月起任南海区沙头华光中学校长,于2001年9月任沙头教育办公室主任,教育组组长,2005年2月先后任九江镇教育组副组长,教育局副局长。检方指控他在任这些职务的期间,先后单独或合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约379460元,涉嫌构成受贿罪;侵吞公共财物合计20 .09万,涉嫌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指控方面,检方称崔某辉先是指使华光中学的财务人员,从华光中学账户上套取侵占8 .1万元;2001年至2005年,利用担任教育办公室主任的便利,伙同办公室职员,隐瞒沙头二中小卖部租金以及沙头二中宿舍楼顶联通机站租金不入账等方式,每年以生活补贴等方式共计侵占均分4390 0元,另外他单独侵吞80 0 0元;20 0 3年开始,崔某辉伙同何某采用虚开维修工程单据的方式,套取并侵占由何某管理的沙头教师宿舍租金维修金6 .8万元。
受贿:帮助7人入学入职收21.4万
崔某辉涉嫌受贿罪的指控包括两个事实:一是在2004年至2013年间,自己提出要求,长期将私车开到光华中学指定的九江镇沙头水南加油站加油,然后要求华光中学将油费报销,华光中学让校车司机帮忙,为崔支付加油费约16万元。此外,崔某辉的车辆维修费5460元,也让华光中学进行了报销。
二是崔某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帮忙他人亲属入学、入职 ,收受21 .4万元,这个指控共包括了7个方面的事实。其中包括:分别收取学生家长3万元、6万元、6万元,帮助这些学生进入当地的学校;分别收取两名学生家长各3万元后,吩咐一名姓陈的老师帮忙,让他们入读肇庆某学校。
辩护:起诉书中“吩咐”用词不妥
庭审中,崔某辉对涉嫌受贿的罪名没有意见,但是对于受贿的细节有意见。包括其中一宗收受3万元帮学生入读当地学校事件中,他称收了钱后与该校的校长均分了3万元;另外两宗指控他收受6万元的案件中,其中一宗他只收了4 .5万元左右,另一宗他则承认收了6万元,但自己并没有用职务之便去帮这名学生。
“我自此至终都是辅导这个考生的应试技巧,帮他找资料,告诉他在笔试和面试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我只是用自己的经验去指导他。”曾经身为老师的崔某辉,对起诉中的用词比较在意。他认为起诉书中“吩咐”一词不妥,他和陈老师之间只是朋友闲谈。另外,在贪污罪的指控中,说他“指使”华光中学的财务人员套取资金,该“指使”也用得不对。因为这些钱是他们负责代收代管的,在上交给区财政局后剩下的钱就应该由学校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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