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牌后时代:商家加价才肯去办公证
[摘要]4S店不及时协助公证,还要车主加价一两万元,才肯帮其进行公证。昨日上午11时30分,会展中心8号馆外,市民排队等候进场申请办理小汽车公证业务。 南都记者 林燕德 摄
深圳“限牌”突然,不少正在跨入“有车一族”的准车主被挡在门外,谭小姐也是其中一个。更让她郁闷的是,4S店不及时协助她进行公证,还坐地起价,要她加价一两万元,才同意帮其进行公证。
4日,谭小姐致电南都称,其在南山嘉进隆汽车城的一家4S店分期购得一款途胜,首付款7万元左右,并于去年12月12日缴清。未想到,在4S店为其缴纳购置税、保险等费用时,深圳突然限牌!这意味着,还未拿到购车发票的谭小姐,要进行第二类公证,即与车辆销售方双方共同申请“车辆销售合同公证”。
让谭小姐未想到的是,平时服务态度很不错的4S店,此时态度大转变,不仅不给谭小姐购车发票,还要谭小姐加价一两万元,才帮其公证。“限牌”后时代,谭小姐遇到的“坐地起价”事件并不罕见,同一家店,与她状况相似的消费者有近十名,他们计划今天组团前往4S店讨说法。
无独有偶,赶在限牌前一天,在西丽物色好一款二手马自达3的李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其在上月29日上午交给二手车商一笔万元定金,对方只在收据上写明车价和提车时间,后来听闻要“限牌”了,他赶去交尾款拿发票,对方不愿意给,让其等。到了公证日,该二手车商变卦,要其加价才卖车。
两起纠纷都涉及商家诚信问题。一位资深车行人士表示,卖完这批备案登记的车,不少销售人员打算转行,保不准一些“坐地起价”为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另外,摇号竞价细则出来后,不少4S店市场前景难料,这种情况下,4S店难免会萌生“多赚一点是一点”的想法。
律师说法
商家应按合同约定价成交
南山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迪平就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只签收据”、“签合同后双方协商同意商家加价”等情况进行法律释义。
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执行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谭小姐与4S店签署合同,如约定了成交车价,商家就该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来成交。
另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受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据以外的有关单据和资料。这意味着,谭小姐若付完约定的款项,商家就该出具购车发票。
而李先生这种情况,因未与商家签订合同,可能要根据收据上所写内容来看,如果收据上写明了双方协商的价格,那这个收据也能成为双方价格协商的凭证,仍然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也有市民在购车过程中,与商家经过协商,同意在原先合同基础上加价的,那么商家这种“坐地起价”是否合法呢?如果双方同意加价,那就是合同变更,是可以的。
市民若遇到商家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来追责。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提醒
限牌后买车
若公证不通过将影响个人征信
两日来,现场有市民反映,在一些汽车经销商处仍能买到汽车。南都记者致电几家4S店,大部分店员表示买不到,宝安一家4S店的店员透露,4日之前确实有顾客希望以现金付款的方式再购买汽车,工作人员询问后,被市交委等监管部门禁止。
深圳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递交申请公证材料不等于公证通过,材料上交后,还将进行比对,万一审核不通过,将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根据“限牌”通告,上交的资料将与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已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和车辆销售信息资料的复印件等进行比对。有关部门还将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并于2015年1月9日18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相关部门和公证机构。
4S店要加价才肯去办公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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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深圳的车只会越卖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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