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交警宣传 发表于 2015-2-10 17:19

关于市区官渡二路“2.9”交通事故的情况

本帖最后由 茂名交警宣传 于 2015-2-10 20:08 编辑

关于市区官渡二路“2.9”交通事故的情况

    2月9日晚22时许,我市官渡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辆轿车及五辆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辖区大队和侦查大队领导亲自到场指挥事后和侦查工作。
    经调查,2月9日晚22时许,刘某良驾驶粤BG93**轿车沿官渡路由西往东行驶,当行驶至官渡二路时,车辆碰撞行人华某亮后,再碰撞路边五辆摩托车,造成华某亮当场死亡。肇事后,刘某亮弃车离开现场。
    目前,刘某良已经到案,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5-2-10 17:27

警方真是快手,这么快找到肇事车的司机来了

夏日依依 发表于 2015-2-10 17:29

本帖最后由 夏日依依 于 2015-2-10 17:31 编辑

个人觉得对于这种肇事后弃车逃逸的应矛以重罚

哆DD 发表于 2015-2-10 17:31

夏日依依 发表于 2015-2-10 17:29
个人觉得对于这种肇事后弃车逃逸的应矛以重罚

认同

動感光波 发表于 2015-2-10 17:50

肇事逃跑的是比较重!
交警部门能够及时通报!赞一个{:soso_e179:}

花儿说 发表于 2015-2-10 18:05

捉到重罚

乐叔 发表于 2015-2-11 08:31

在不影响破案的前提下信息公开的确受欢迎

花儿说 发表于 2015-2-11 17:51

感觉被捉的肇事者也是蛮可怜的,可能只是一个无心之失却……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5-2-12 07:02

茂名交警工作做得越来越好!赞!!!{: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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