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感光波 发表于 2015-2-14 10:43

茂南区法院一审开庭 审理劳某全自诉朱某瑜诽谤罪案

我市某局公务员朱某瑜通过个人博客发帖举报某物业公司原出纳劳某全涉嫌职务侵占等行为,劳某全一纸诉状将朱某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以诽谤罪追究朱某瑜刑事责任。昨日,茂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自诉人劳某全诉称:被告人朱某瑜原为高州市东郊物业的集体组织成员,与自诉人为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后因求学于1986年将户口转出至今已经近三十年。2014年2月,朱某瑜申请恢复该集体组织成员席位,以图获取集体组织的经营红利,经集体组织研究后未能通过其请求。朱某瑜由此对自诉人产生偏见,并以自己所谓网络名人的影响力,在2014年2月至6月期间,捏造文章十余篇在新浪、搜狐、腾讯等网站发帖进行恶意诽谤攻击,引起上千人围观,自诉人虽多次要求被告人停止恶意中伤和诽谤,但被告人不但不予理会,还变本加厉地肆意攻击,让自诉人的身心受到极大影响,出现头痛、失眠等症状,严重影响自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为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庭以诽谤罪追究朱某瑜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瑜在庭审中辩称:其通过网络发帖是实名举报,是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部门及全社会进行举报控诉,是为了揭露自诉人涉嫌多宗刑事犯罪和侵害2000多名东郊村民的事实,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自诉人对其博客文章的理解是断章取义,其所写内容都是经查实才发布的,就算举报失实,也应该构成诬告陷害罪,而不是诽谤罪。其举报的目的是要求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不是为了诋毁自诉人和毁坏自诉人的名誉,善意的举报有不实之处,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也只是名誉侵权,而不是诽谤。法庭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了公开举证质证,并围绕网帖所述事实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诽谤罪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为保障广大公众和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茂南区法院选择了可容纳旁听人数最多的法庭进行开庭,并邀请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名特邀廉政监督员及茂名新闻网、茂名在线、茂名资讯网的4名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同时,茂南区法院在新浪的官方微博“公正茂南”也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图文微博直播。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可容纳100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群众和代表一致认为,法院的庭审程序规范,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权利,尤其是通过公开开庭和庭审直播,不但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同时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网上发言、网络发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丰富全面的认识。

我是甩锅 发表于 2015-2-14 16:11

大茂怎么没人去庭审啊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5-2-14 16:15

朱某瑜敢说敢做

社会如此无奈 发表于 2015-2-1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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