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工程款拖欠12年到账后又被冻结
[摘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该民事案件开庭几次后又被中止审理。深圳晚报讯 (记者 颜昭雄) 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后,陈永进十多年的追讨工程款之路似乎就要到头,但前代理律师潘建辉提起的诉讼保全,又让到账的工程款突遭冻结。前日,陈永进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复议。潘建辉则回应,律所依法提出违约索赔和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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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折 到账工程款被冻结
《深圳晚报》此前报道,1996年,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接下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某房地产项目施工任务,项目负责人陈永进。2002年8月,因被拖欠工程款,继而拖欠工人工资,深圳市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因涉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商负责人“一房多卖”,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该民事案件开庭几次后又被中止审理。
2011年5月31日,市中院决定对该案恢复审理,并指定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底,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2014年11月28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1月26日,福田法院启动强制执行,被告公司的账户先被划走两千多万元。
该首笔执行款2015年2月汇入深圳市建筑工程公司银行账号又被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陈永进询问获悉,有律所提交了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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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 合同纠纷律所申请仲裁
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公开资料显示,申请诉讼保全的是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福田区人民法院2月5日立案。
陈永进说,2009年12月和2011年6月,深圳建筑工程公司两次以风险代理方式,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者指派潘建辉为代理律师。2013年12月,“因乙方(律所)代理该案未有实质性进展,一审至今未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按该解除协议,甲方(深圳市建筑工程公司)应在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补偿乙方80万元;第4条则约定,如补充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甲方未能补偿80万元,“甲方仍然无法自行妥善处理案件,不能收回工程款利息和罚金”,则乙方将继续代理,双方按2011年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第7条又约定,如潘建辉转所,相关权利义务由新律所承受。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2013年11月成立,潘建辉目前在该律所执业,为高级合伙人。
君悦深圳律所执行主任曹叠云电话证实律所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案件具体由潘建辉负责,“我们申请了仲裁,也按法律规定走了诉讼保全,我们(和深圳市建筑工程公司)有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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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恢复代理”如何恢复?
2月13日上午,陈永进等多人赶到君悦律师事务所,但该所并无负责人出面回应。
陈永进说,案件二审在解除协议签订一年内就结束,也很快进入强制执行,公司妥善处理了案件,所以并未违约。获悉公司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后,他曾向君悦律所相关负责人提议,补偿款可增加1倍,但未获认可。
根据2011年的合同,律师费是“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和罚金总额的40%”,以此计算,该笔费用数倍于80万元。
福田街道办工作人员前日到场了解情况,有工作人员表示,解除协议其他条款都很明确,但第4条是争议焦点。
潘建辉前日称,解除协议约定很明确,即甲方应在一年内收回利息和罚金,现在案件二审结束了,但强制执行还没执行完,所以甲方违约,他们有权要求恢复履约。
记者询问,二审判决已作出,还如何继续代理,律所未参与二审,现在要享受原来合同的权利,是否公平?
“合同约定很明确,很公平。”潘建辉反复强调,代理期间,他为该案付出众多心血。他未回应律师费上双方的具体分歧,通话结束后,又短信补充,到律所外人员身份不明,律所已就被围堵一事向有关部门控告。
(深圳晚报) {:soso_e103:}拖得太耐,账号被冻结 {:soso_e128:} 为何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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