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大火案一官员受审 称收钱是礼尚往来
[摘要]黄海涛用基层的“潜规则”辩护:收钱是一种“礼尚往来”。新闻回顾
2013年12月11日,深圳市公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李亚坤 发生于2013年12月11日光明新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荣健市场)重大火灾,至今仍是深圳人心上的一道伤口。9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昨日,曾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副处级),因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黄海涛在盐田法院过堂。黄海涛用机关、基层的“潜规则”为自己辩护,如“拟同意”不算真同意,收钱是一种“礼尚往来”。
被诉身为机关人员玩忽职守
检方指控,黄海涛在担任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副主任期间,未认真审核,给没有办理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手续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21栋建筑出具了“经营场所临时使用证明”,使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顺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后,黄海涛未履行安全检查监管职责,导致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持续经营。
检方认为,被告人黄海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拟同意”不代表有权力话事
庭审一开始,黄海涛就对指控表示不认罪。她说在发生火灾前,她已不是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副主任,而是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副处级),不应该对前一个岗位的职权负责。
对起诉书中提到的其出具的“经营场所临时使用证明”,黄海涛说,出具这个证明的时候,“我只是写了拟同意,我没有权力决定这个事情,这是大会上通过的。”而“拟”就是并不确认,只能一把手才有话事权,“我没有权力”。
且她曾和相关的部门开展过事前调查,也提出过市场消防上还有问题,反对开证明,但有一天突然就召开了相关会议,她临时被拉进会议,参与了出证明的过程。
基层风气不良 多次“社区礼尚往来”
除了玩忽职守罪,检方还对黄海涛有受贿方面的犯罪事实指控,2010年春节前,黄海涛收受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老板许日送(另案处理)通过根竹园社区书记麦合平(另案处理)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海涛承认这是开证明半年前的事,但她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收这个钱确实不对。”这是基层的不良风气,但同时也是“一种社区里的礼尚往来”。
黄海涛还说,钱是“送”到办公室的,“当时很多人,知道不好,但是我也不好追出去”。类似的“礼尚往来”不止一次,但“具体忘记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方都市报) 收了钱,只眼开只眼闭 两只眼都闭嗲
来自:IOS客户端 動感光波 发表于 2015-3-19 15:35
两只眼都闭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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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272:} 動感光波 发表于 2015-3-19 15:35
两只眼都闭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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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夏日依依 发表于 3分钟前
说得好 哎!几十岁人嗲,看惯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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