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商局 发表于 2015-6-24 11:13

茂名市工商局关于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为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按时做好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期限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2013、2014年报。
  二、报送途径  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填报网址:http://gsxt.gdgs.gov.cn/;或者前往当地工商局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填报。
  三、年报流程  ①使用IE8版本以上浏览器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②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③点击“联络员备案”(联络员是指企业指派填写年报的工作人员)进行备案  ④备案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进入年报填录页面  ⑤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填写年报内容(如果有股东以及出资额、股权、行政许可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20日内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写)填写结束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全部填报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提交后可以修改。
  四、注意事项  企业没有按时在6月30日前报送年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具体操作办法请遵照系统提示或咨询工商部门。
  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2287825; 城区分局:2289642; 茂南分局:2277401;  茂港分局:2682099; 高州市局:6665395; 化州市局:7383357;     信宜市局:8838766; 电白县局:5597435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4日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5-6-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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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七月 发表于 2015-6-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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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沙 发表于 2015-6-24 17:09

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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