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镇隆一村官挪用村民集体资金6万多元为自己买保险
信宜市镇隆西塘古玉冲一村村长陈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私自把村集体资金共60000元为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今年3月,信宜市法院对该村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陈某某在担任镇隆镇西塘古玉冲一村村长期间,该村为筹集资金铺设硬底化村道,经村民同意,转让集体用地得款人民币180500元,陈某某以村长身份代表村民经手管理该笔集体资金,先后将部分资金支付了修路等公益费用,于2013年2月,该村长为谋取投保利益,未经村民同意,挪用该集体资金人民币60000元为自己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期间6年,2014年换届,陈某某落选后,没有将其保管的村集体单位资金移交给新一届村长。
今年3月,法院对该村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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