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委强化自身监督 首轮巡察发现问题71个
广东省纪委9月30日透露,该省纪委已完成对汕头、肇庆、茂名、韶关等四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巡察,每个市巡察10天,共谈话367人,发现问题71个。 本次巡察对象包括各市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巡察过程中,还根据实际情况下沉一级,对部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了个别察看。 据了解,巡察严格遵循“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每次巡察前,由省纪委领导确定巡察地点,授权开展巡察。巡察组采取“一次一组建”、“两个不固定”的方法开展工作,巡察组长不固定,一般由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组员不固定,严格实行巡察回避制度,具体由省纪委干部监督室、组织部、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地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等人员组成,按照专业知识、年龄结构、职务级别进行搭配。(季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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