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交警宣传 发表于 2015-11-3 11:32

对网友关心的车辆不按车道行驶通过交通路口是否处罚的问题回复

对网友关心的车辆不按车道行驶通过交通路口是否处罚的问题回复

    近日,在各大网站论坛、微信和微博等网络平台疯传,从本月1日起茂名市区各大交通路口的电子警察将对车辆不按车道行驶通过交通路口进行抓拍处罚。就网民关心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在左转和直行同时绿灯放行的路口,交警部门暂不对车辆不按车道和信号灯指示方向通过进行处罚。车辆不按车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凉爽 发表于 2015-11-3 14:20

交警部门及时解析市民的热点问题,点赞!

红颜为谁美 发表于 2015-11-3 16:13

遵守交通规则

番薯-木头 发表于 2015-1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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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叔 发表于 2015-11-4 06:13

及时解释做的不错!{: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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