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小如鼠 发表于 2016-1-2 09:40

俄新法赋予公民网上“被忘却权”

  新华社莫斯科1月1日电 (记者胡晓光) 俄罗斯“被忘却权”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赋予俄所有公民屏蔽互联网上涉及自身不实信息的权利。
  根据当天生效的俄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及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相关条款,俄任何公民都有权请求在俄运行的搜索引擎删除涉及自己的不实信息。对这一要求搜索引擎可以满足,也可以拒绝。如果被拒绝,公民可向法院起诉涉事的搜索引擎。该法被媒体称为“被忘却权”法。
  该法同时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要求在网上屏蔽其不动产或收入信息。公民也无权要求隐匿其曾经入狱等信息。
  俄联邦通信与大众传媒部长尼古拉·尼基福罗夫说,搜索引擎有能力执行“被忘却权”法,为此不需要专门的技术。
  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上月通过法律,依据其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法院裁决某搜索引擎须屏蔽涉及某公民的不实信息,而该搜索引擎拒不执行的话,这家搜索引擎的法人将被处以8万到10万卢布(1美元约合72.88卢布)的罚款,违反这一法律的自然人将被处以3万到5万卢布的罚款。如果搜索引擎第二次无视法院裁决,对其罚款的数额将以十倍增长。(完)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1-2 09:52

我帮你 喝喝

掐死你的温柔 发表于 2016-1-2 09:57

HOHO~~~~~~

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6-1-2 10:04

这贴?不回都不行啊

香蕉 发表于 2016-1-2 10:07

看贴回复是好习惯

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1-2 10:07

我有家的感觉~~你知道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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