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巴 发表于 2016-1-15 15:11

关于对第二阶段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实施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处罚的公告

为落实茂名市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公告》(茂府通〔2015〕3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黄标车的管理,现对黄标车闯入禁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电子抓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黄标车禁行区域:油城一路、环市西路以东,环市南路、茂南大道以北,茂名大道、高水公路以西,S372省道、光华北路、官渡路、厂前东路、红旗北路、环市北路以南所含区域。二、电子抓拍处罚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实行警告教育;自2016年2月1日起,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三、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特此通告。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1月15日

公务员 发表于 2016-1-16 00:08

关注一下

乐叔 发表于 2016-1-16 06:09

原来如此

秋无痕 发表于 2016-1-16 10:12

路过

秋无痕 发表于 2016-1-16 10:12

路过

翰林幼学 发表于 2016-1-17 19:48

黄标车的定义是以车管所的车辆定义分类为主吗?还是拍车头的环保标志啊?

公务员 发表于 2016-1-22 00:53

了解一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对第二阶段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实施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处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