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那点事 发表于 2016-3-3 15:56

男子买到过期调料超市赔八百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事发珠海。男子在超市花6.8元买了一包过期调料后向法院起诉。
购买到过期食品将销售者诉诸法律,以求赔偿的消费者寥寥无几,39岁的河南人阿阳就较真了一回。他在珠海市斗门区某超市花6.8元购买了一包已过保质期的麻辣鱼调料后,向斗门法院起诉该超市退货并支付赔偿金。近日,斗门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及食品安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超市向阿阳支付800元赔偿金。
2015年12月2日,阿阳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6.8元的罗记青藤椒麻辣鱼调料,该调料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2015年12月15日,阿阳向斗门法院起诉该超市,要求超市退回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斗门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称原告阿阳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法院不应当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明知麻辣鱼调料已超过保质期,仍上架并予以销售,阿阳有权进行索赔。主办法官在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达成调解协议,该超市向阿阳支付800元赔偿金。
主审法官解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对其所销售食品的安全负有法定检查注意义务,对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下架。在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该超市仍将其陈列在货架上并予以销售,未履行法定的检查注意义务,应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本案中,阿阳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向超市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销售者应时刻警惕,切勿心存侥幸或疏忽大意,对过期食品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清理下架。
信息时报记者 王华
通讯员 韩蕾蕾 刘洁琳 谭炜杰
小讲堂
销售者知假售假可被追赔
依据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销售者明知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不论消费者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除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消费者知假买假一样获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若真的存在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其也可以与普通消费者一样获得赔偿。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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