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卖淫女称失足妇女是精神上强奸了她们
本帖最后由 打铁佬 于 2011-10-1 14:20 编辑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失足妇女也将成为卖淫女的特称。 我认为此举有精神上强奸她们之嫌。失足我理解为不小心跌跤之类,并非是出于本意之所为。而卖淫女这群体中,不否认存在许多本人不愿意,而因种种原因所逼而操此业者,这种可以称为失足妇女。而也有不少甘心情愿干这行,认为工作轻松来钱快,当作一种职业来干的。这种人你硬说人家是失足妇女,就有精神上强奸她们之嫌了。 我认为象一些国家那样称她们为性工作者最为贴切。现在称为失足妇女,不但有精神上强奸她们之嫌,更为嫖客脸上贴金了。他们一个个干完那事儿后,还笑嘻嘻地逢人便说去打救失足妇女了,多么神圣,多么伟大呀。阿门加个屙泥图忽!
本帖最后由 打铁佬 于 2011-10-1 17:35 编辑
abc
阿门。。。。。。。
国庆呀。。。
铁兄,放上这个图来~~~~~{:216:}
。。。。
叹。。。。。
这社会。。。
0.coffee女神 发表于 2011-10-1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阿门。。。。。。。
国庆呀。。。
国庆呀。。祝女神国庆快乐{:196:}
今天是国庆节吗?……悬赏搜寻市区庆国庆痕迹。
http://www.mdmm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559&fromuid=32
裤头一松,胜打十年工!
物价飞涨呀! 这年头,稳两餐容易吗?
唉
这年头啥都有 “失足”一词,没有从当事人的立场看问题,因为有些是被逼的,可以谓之“失足”;有些是自愿的,就应该称之为“品足”——我说有关部门啊,不想着解决这些妇女自给自足这个问题而是在这里捶胸顿足纯粹是画蛇添足~ 三少爷 发表于 2011-10-1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年头,稳两餐容易吗?
所以你们男的,就倾囊相助失足妇女了。。
陶生 发表于 2011-10-1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裤头一松,胜打十年工!
物价飞涨呀!
现在嘛,随便松的,不停地松,也难胜打十年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