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 影院无权禁止自带食物
原标题:深圳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航班取消未及时通知、进影院不准自带食物、进饭馆遭遇最低消费……你敢向各种违法不公、不合理的消费现象,勇敢说NO吗?今年3·15期间,市消委会向全市消费者广泛征集消费“潜规则”,经统计微信、微博、网站等各种方式的投票数据,在3·15 当天公布了十大“潜规则”。3·15之后,市消委会将把十大消费“潜规则”涉及的行业(领域)列为重点监督对象,推动问题逐步解决。
十大消费“潜规则”逐个数
信息泄露骚扰电话烦人
“女士,××推出了新楼盘,有需要购买吗?”“先生,我们是××银行的,需要贷款吗?”“请问是移动用户×××吗?××保险公司免费送您一份保险。”……消费者每天接到几个类似推销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已成常态。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泄露、售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虚假打折陷阱多
节日期间大量商场及服务场所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集中,但总有部分商家借“促销”制造销售陷阱,将原价提高后再以“最低价”、“最划算”、“低至三折”、“限时促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
点评:商场这些行为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价格欺诈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近些年,“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消费领域的主流消费业态,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旅游、洗车、健身、商超等多个服务行业广泛使用。但却普遍存在经营者虚假宣传、服务缩水、强制服务、霸王条款、擅自中止服务、变相涨价、经营主体不合法、恶意欺诈、卷款跑路等各种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需要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网购虚假商品货不对板
部分网络经营者打着原装正品的旗号,使用正品图片,用低廉的价格诱骗消费者下单购买, 消费者在收到网购商品后发现货不对板,要求退货时,商家以“图片仅为宣传需要,购买以实物为准”为由拒绝退货,这样的投诉案例屡见不鲜。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赋予消费者3倍赔偿请求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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