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保证书借车赖着不还
原标题:写保证书借车赖着不还法院一审判决返还车辆
把车借给朋友,为了保障,对方还写下了保证书,但是到期了朋友却不还车了。近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车辆的借用合同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龙某与杨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4月,杨某以业务扩展需要为由,借用龙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杨某于当天出具了一份《车辆安全保证书》给龙某,约定了车辆的借用事由、借用期限以及借用期间的责任承担等。借用期限届满后,杨某没有依约将车辆归还给龙某,经多次催讨仍拒绝归还车辆。无奈,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借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借用原告龙某的车辆,并立下《车辆安全保证书》,双方形成借用合同关系,是有效合约。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以及车辆行驶证返还给原告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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