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黑老大终审被判死刑 曾任河南总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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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郑州6月4日电 记者今天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3日对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等19人涉黑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主犯王华和孙培国的死刑判决,其他被告人被判死缓、有期徒刑等。
2015年3月31日,本报以《“红顶商人”涉嫌雇人放火却逍遥法外》为题,报道了王华等人涉黑一案;2015年8月11日,本报又以《“河南省百佳慈善大使”涉黑被判死刑》为题追踪报道了此案。王华涉黑案备受社会关注,原因在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另外,王华案发前曾先后担任河南省漯河市政协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总商会副会长等职。
2015年3月24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华等19人涉黑案,被控罪名包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窝藏罪等11项罪名,起诉书指控31起违法犯罪事实。庭审持续了5天,于3月28日结束。
此案涉及到的19名被告人,除多名有前科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任职的公职人员。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苗会菊等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6个月、2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6年2月1日至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鹤壁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上诉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放火、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王华、孙培国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一审判决,并将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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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郑州6月3日电 备受关注的王华、孙培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3日二审宣判,上述二人被判死刑。
王华曾是河南省漯河市政协常委,并担任河南省总商会副会长等职务,其涉黑案轰动一时。
2015年3月,王华与其他18名被告在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同年8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他18名被告人也被处以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6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华、孙培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
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组织孙培国、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等10余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敛财数额巨大,先后实施了放火、赌博、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殒命、7人轻伤,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民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河南高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孙培国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河南高院依法维持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华、孙培国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一审判决。并对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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