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小马哥 发表于 2016-10-25 08:19

明年起比照机动车开展执法

原标题:明年起比照机动车开展执法
广州日报韶关讯(记者卜瑜通讯员童建韶、陈玉升)记者昨日从韶关市交警支队获悉,韶关成为继惠州之后广东第二个试运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城市。从即日起,韶关市公安局将在市区三个网点试行为市民办理。韶关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韶关市区道路行驶。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韶关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多数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2015年韶关市发生电动车事故1494宗、死亡10人、伤557人,事故总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加强韶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已刻不容缓。
韶关市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推出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结束后,自2017年1月1日起,韶关市区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比照机动车开展交通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强行通行,不听从执法人员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只限《广东省合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第一期)中收录35家企业生产的233个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市民购车后,可由经销商统一免费为客户到各登记点办理入户。目前,韶关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分别在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各设置了一个注册登记办理网点。

致我们逝去的梦 发表于 2016-10-25 08:19

慢慢来,呵呵

潇洒哥 发表于 2016-10-25 08:24

这贴子你会收藏吗

爱流泪的鱼 发表于 2016-10-25 08:28

支持你就顶你

香蕉 发表于 2016-10-25 08:48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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