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2-07 09:53
[摘要]2016年12月1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2016年12月1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下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起贷额度为10万元。
二、加强征信管理。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有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的,或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5年内不予审批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标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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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分享更多 真是佩服得六体投地啊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必须顶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原来这样也可以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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