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萌萌的家 发表于 2016-12-11 09:19

中山改革户籍制度 非直系亲属可挂靠搭户

广州日报中山讯 (记者潘斌)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该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7日正式实施。这一新的户籍制度在户口准入迁移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变,如将人才入户的条件放宽至大专学历毕业生,并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取消计生前置审核,标志着该市的人口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
人才入户条件宽至大专
上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指出,到2020年,中山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确保在中山市生活居住且有意向落户于此的外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稳妥有序地落户中山。
相较之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在户口准入迁移方面有了较大改变: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保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同时,根据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积分制管理,调整居住和参保年限、学历、年龄等指标的积分分值,合理配置积分入户指标,有序解决中山市流动人口的存量问题。另外,进一步放宽共同在中山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的条件,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及身边有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备受关注的是人才入户的条件也放宽了很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均可入户中山。同时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力度。据悉,之前有关人才入户的学历条件则是要求在本科以上。
每户只许挂靠搭户一次
据介绍,在中山市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该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在其所在单位(企业)的集体户上或所在镇(区)村(居)委会的集体户上;经产权人同意,也可跟亲友搭户。
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挂靠搭户。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产权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经公安机关调查协调后原住户仍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可凭调查情况材料将原住户户口整户迁往其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或所属辖区村(居)委集体户,并通知原住户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产权人符合迁移条件的,可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户口。市内户口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所属辖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挂靠在户口所属同一镇(区)亲友家庭户。
申请时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变化最大的是计生条件的简化:符合中山市入户政策和条件的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时,不需提交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定期将入户人员名单抄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中山市政府在解读改革后的户籍制度时表示,改革后的户籍制度与中山市人口发展规划思路基本一致,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中山市未来在人口数量增加的同时提升素质,标志着中山的人口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
解读
既有新增
亦有优化
中山市政府在解读改革后的户籍制度时透露,此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有5大点、26小点,所涉及的户籍准入迁移政策中,有些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入户、亲友搭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户改要求制订的;而有关积分入户、投资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入户的内容则是根据该市的实际确定的。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事关该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人口规划、新型城镇化等近期任务和远景目标。其中新增了实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投资入户、荣誉人员入户政策,优化了原有的积分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纳税入户、集体户随迁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该市的入户渠道,使该市的户口准入迁移体系愈加完善。
个案
“希望尽快把一家人的户口迁来”
苏先生得知刚刚公布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后,直叹自己“没赶上好时候”:“今年暑假后,我的孩子回惠州老家读书了。如果这个政策早点出台,孩子就不用回去做留守儿童了。”
苏先生20年前毕业于广州一所大学,后来在中山市从个体户干起,现在开了一家工厂,有30多名工人。今年7月,他就开始为第二个小孩入读小学的事情奔波,但由于他们一家没有中山市户口,最终只好把孩子送回老家读书。
他现在中山有一套住房,已在中山居住十几年,社保也缴了多年,符合入户条件。“我希望能尽快把一家人的户口迁来中山,好让孩子来到我身边读书”。

骑着小猪逛逛 发表于 2016-12-11 09:22

我是个凑数的。。。

气态硬盘 发表于 2016-12-11 09:21

孜孜不倦, 吾等楷模 …………

海是天空的泪 发表于 2016-12-11 09:24

路过,学习下

待兔 发表于 2016-12-11 09:28

路过,学习下

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6-12-11 09:26

几头雾水…

家居联盟 发表于 2016-12-11 09:31

真是汗啊我的帖子好少啊加油

丢掉梦想的狐狸 发表于 2016-12-11 09:32

似曾相识的感觉

房事龙 发表于 2016-12-11 09:3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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