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茂府通35号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关于落实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工作的函(粤交明电84号)要求,现就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
二、年票制取消后,取消省道280线长坡至高州段等4个项目收费,取消茂湛高速公路林头站等1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见附件)。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有关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年票通行费继续予以追缴。
五、本通告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和取消委托代收的收费站名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费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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