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法院执结一起“骨头案”
日前,信宜法院在该市人大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对一起妨碍相邻通行纠纷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顺利执结了一起"骨头案",有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邻通道受阻
当事人起诉维权
该案执结的是一起妨碍相邻通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陈某系该市城区某开发小区中一幢五层半楼房的所有人以及楼前一块83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人。该小区有三幢楼房相连,以北向南为序,A幢属陈某所有,B幢属邓某所有(现由陈某文居住使用),C幢属张某所有,其中在AC幢楼房首层之间有一大门口是本小区的通道。数年以来,三户人一直共同使用该小区的公用空地和公用通道。
2012年2月,陈某在取得合法准建证的情况下,在其楼前83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搭建了临时平房,为此引起陈某文和张某的不满。随后,陈某文和张某也在小区公用空地上故意建造围墙封堵住陈某的平房门口。
陈某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该市城监执法大队曾发文责令陈某文、张某自行拆除砖墙,但陈某文二人在拆除部分砖墙后又用钢筋封栏,并于同年8月将小区公用通道大门的铁锁换掉,强行禁止陈某一家人通行。为此,陈某多次向公安机关、综治维稳等部门申请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共识。2013年3月,陈某一纸诉状将陈某文和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人立即拆除公共空地上的围墙和铁栏。
判决一波三折
最终恢复执行
该案经信宜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陈某文停止侵害,排除障碍,立即开脱所在小区公共通道大门的铁索,以保障原告陈某及其家人的通行,并拆除小区空地上的围墙和铁栏,恢复原状。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不服,遂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茂名中院二审维持原审判决。
直至2014年7月,信宜法院对该案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法院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后不久,申请人陈某再次向法院反映,执行现场又被人换了铁门并拉了一车石粉妨碍通行。同时,被执行人张某、陈某文因不服茂名中院的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省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省法院提出抗诉。
该案后经省法院裁定提审,最终维持信宜法院和茂名中院的判决。为此,申请执行人陈某再次向信宜法院申请执行。
人大代表见证
案件顺利执结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信宜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经对现场勘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1月6日,该院组织执行局、法警队30多人实施强制执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信宜法院邀请两名该市人大代表到现场见证和监督执行工作。执行现场,法院拉起了警戒线,附近站满了围观的群众。承办法官当场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明确告知其抗拒执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强大的法律威严震慑下,被执行人情绪稳定,没有过激行为。随后,法院雇来一台铲车和一辆卡车,依法对现场的障碍物实施了强行清理。历经2个多小时,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干警还对整个清理过程进行了录像。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陈严 陆富祥
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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