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唱歌的牛 发表于 2017-3-9 15:19

电白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电白区法院作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裁定书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该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住茂南区的杨女士和丈夫李某于2014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不顾杨女士怀孕的情况,稍有不顺心,就对杨女士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在其女儿出生后,暴力行为有增无减,几乎天天都打,追着杨女士从屋内打到屋外,导致杨女士的身体多处受伤。杨女士不堪忍受,多次到相关等部门反映,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李某行为需有所收敛,但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家暴行为仍时有发生。
  申请到廉租房后,杨女士就与女儿搬到该处居住,躲避李某的家暴行为。由于李某染上吸毒的恶习,并且无工作、无收入,几乎每天都到杨女士所居住的廉租房要求给钱使用,稍有不从,就言语威胁并毒打杨女士。2016年9月1日,李某再次到杨女士住所要求给钱遭到拒绝,李某就使用暴力追打杨女士并扬言威胁要杀杨女士。杨女士被打后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被送到茂南区人民医院急救。为此,伤痕累累的杨女士到电白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杨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殴打、残害、恐吓、威胁及骚扰、跟踪、接触杨女士。若李某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 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随后,法官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给杨女士、李某,并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有声。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家暴,首先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维,大胆拿起法律这一"令箭",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学会收集证据,可选择报警或者向居住地社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同时向居住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人要及时搜集伤害证据等相关资料以及医院诊断材料、伤势鉴定报告等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作为法院开展调查和依法判决的直接证据,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 发表于 2017-3-10 00:09

了解一下。

海之声助听器 发表于 2017-3-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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