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
为保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执369号)的要求,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非现场执法工作,对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经高速公路收费站称重设备检测确认超限运输的车辆,当事人需自觉到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对拒不接受处理达三次的超限货车,我省各高速公路公司将列入黑名单并实施劝返,禁止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严格对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一超四罚"。
四、对拒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广大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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