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两男子开小车拖盗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结果锒铛入狱!
高州男子邹某松、陈某新经密谋采用小汽车拖拉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后被群众抓获。日前,高州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松、陈某新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2016年9月23日21时30分,被告人邹某松、陈某新经商量后,窜到高州石仔岭街道某村,采用小汽车拖拉的方式,盗窃到被害人苏某有停放在该处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一辆。邹某松、陈某新将车拖离几百米远后被苏某有发现并追赶,被盗窃三轮车翻倒在地,陈某新摔出车外受伤并被群众抓获,邹某松驾驶小汽车逃离现场。经估价,该摩托车价值7700元。此外,2016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邹某松伙同易某胜(已判刑)窜到高州市石鼓镇东区某居民楼下,盗窃到被害人张某光停放在该处的大运牌三轮摩托车一辆。经估价,该摩托车价值3900元。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松、陈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松、陈某新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陈某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新能坦白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松、陈某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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