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变道不留心,事故就发生!
驾驶车辆经过路口,一定要一看二慢三过,但有些人总是经过路口时随心所欲,想过就过,完全没有考虑到安全,往往交通事故就是这样发生的。2019年03月11日08时00分,陆某鸿驾驶车牌号为粤Kxxxx9的小型客车,沿信宜市金湖东路行使至金湖东路实验学校桥头(东)欧罗西餐厅对出路段时,与杨某莲驾驶车牌号为粤Kxxxx5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相碰,致杨某莲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r>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当事人杨某莲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
陆某鸿驾驶车辆疏忽大意在无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过错。
杨某莲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陆某鸿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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