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曝光台:文光街道路公共车位被私占
近日,本报收到市民报料称,位于市中心城区文光街道路公共停车位,长期被私人占用。经记者走访,市民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者铲除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有序停放车辆,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
记者来到现场发现,不少住户都在围墙上设牌标明“门前区域谢绝停车”,还有些住户在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设地锁、摆雪糕筒及写黄字“门前严禁停车”(如图)。有住户坦言:“挂牌或上地锁,不久之后就会有城管来清。可我们也是无奈之举,家里人多车多,没办法。”有居民表示,许多来附近文创街的市民为省停车场的费用,不按规定把车乱停在住户家门前,最后弄得住户的车进退两难。他希望,车主们能在规定的公共车位内停车,不要停得横七竖八,影响大家出入。也有群众认为,住户和车主都应守规矩,生活才能更和谐。
据悉,道路上的临时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个人或者单位所有。除我市有明文规定,《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而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停车”牌等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对该行为作出处理。
文/图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此举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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