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纪委监委创新开展案例研习活动
“案例一、二的党员分别于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的定性量纪是否有区别?”为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辩证思维能力,提升监督执纪实效,提高案件质量水平,近日,高州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市28个镇(街道)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分4组开展案例研习活动。案例研习活动中,针对基层违反计生政策案件多发,高州市纪委监委业务科室选取了关于违反计生政策5个典型案例进行探讨交流,由参会人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办案部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次修订前后以及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发生的案件存在定性量纪把握不准的问题,特别是2015年版党纪处分条例删除与刑法、治安处罚等法律重复的条款后,删除条款对应的部分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纪,经常存在争议。
为此,该委案件审理室在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中,筛选出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殡改政策、计生法律法规,滥发津补贴等六大类典型案例30多个,开展定性、量纪研判分析。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总结,及时发现案件办理问题症结,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关于退休干部李某违规土葬一案,证据上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初核报告第一段导语要简单介绍清楚线索的来源……”为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和常用文书格式,在这次活动中,该委案件审理室选取一个镇纪委自办案件,从审查调查程序和常用文书格式等内容进行了一次质量反馈。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该委案件审理室列出问题清单,主要包括线索来源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报告等内容,要求办案人员对照问题清单一一整改。
今年以来,高州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反馈机制,通过书面反馈加面对面反馈两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审查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把关作用,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通讯员 邓云霞 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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