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彩 发表于 2013-4-1 10:20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房价涨过快才征20%个税

本帖最后由 小彩 于 2013-4-1 10:23 编辑

      
      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国五条”细则的通知,但其核心内容基本与“国五条”重复。  对于房价总体控制,“通知”指出: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在限购方面,“通知”指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漂流 发表于 2013-4-5 01:15

现在才出台,于我无用。没钱再买第二套了。

佰力装饰 发表于 2013-4-15 09:33

人人有饭食,个个有房住!

李狗胜 发表于 2014-5-6 16:03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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