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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安系统两局长卖官获轻判 一悔罪一自首2012年06月28日07:21广州日报[微博]倪俊雄我要评论(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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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鸿 原茂名公安局长、原化州公安局长贿赂案一审宣判 文、图/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倪俊雄受贿,原茂名市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鸿行贿、受贿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倪俊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鸿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 昨日,两名被告人的多位家属均到法庭旁听宣判。宣判后,倪俊雄和黄鸿均表示要考虑一下才决定是否上诉。 倪俊雄(原茂名市公安局长): 30万元“卖”个区公安局局长 昨日离倪俊雄被刑事拘留已经有一年零七个月了,倪俊雄才等来了东莞中院的一审判决。 倪俊雄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任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倪俊雄接受李天福、杨强、黄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 卖官涉及公安系统各级职位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2万元不等。另外,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小的节日也都是倪俊雄“收获的季节”,甚至连“家人生病住院”也都是一些下属奉上行贿款的时机,目的都是为了“拉近关系”、“希望支持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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