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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请上述纳税人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现将有关涉税业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范围确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省国税局通过辅助平台将纳税户基本信息由地税局自动迁移到国税局。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已登载茂南区国税局网站,请纳税人自行核对。对登记信息无误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已通知其按规定办理涉税事宜。 (二)因登记信息有误无法联系的纳税人,应当尽早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 (三)2016年5月1日后,新设立的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 二、资格登记 试点纳税人应税行为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也可向各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应于2016年4月29日前完成办理手续。 三、税控设备 起征点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四、发票申领 为确保纳税人按时使用发票,根据原营业税申报收入状况,省国税局已预先核定了增值税发票的版本种类和基本用量。试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调整发票版本和用量。 除经批准使用冠名发票或其它特种发票的纳税人外,起征点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有三联发票一种)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有二联、五联和电子发票三种,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同上)发票。 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在地税局领用的结存发票,可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如发票用完需领用发票,必须到国税局办理。 五、纳税申报 自2016年5月1日(所属期)起,除另行规定外,试点的纳税人按下列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外)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应实行按月申报。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如纳税人自行选择按月申报的,请于2016年4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六、其它有关事项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等,可主动向国税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陆国税局门户网站查询了解。 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纳税人户数众多,办税服务厅压力大,工作中如有疏漏或有等候、排队等问题,敬请广大纳税人给予理解。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当地国税机关解决,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茂南区国税局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茂南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茂名市官山三路29号,电话:2880690、2277656、2287721 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地址:茂南开发区金城路168号,电话:2537011 茂南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股(管辖河东双山路以北及河西油城路以北的非个体业户) 地址:官山三路29号区国税局三楼,电话:2893751、2897379 茂南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股(管辖茂名市区及袂花、高山、新坡、山阁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地址:龙湖一街10号(茂名海关斜对面),电话:3338713、2870318 茂南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三股(管辖河东双山路以南及河西油城路以南的非个体业户) 地址:官山三路29号区国税局六楼,电话:2890085、2863866 茂南区国税局公馆分局(管辖公馆、金塘、镇盛、鳌头管辖范围的纳税户) 地址:茂名市油城一路玉岭段北侧,电话:2216579、22162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portal.gd-n-tax.gov.cn/pub/gdgsww/ 茂南区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portal.gd-n-tax.gov.cn/pub/003015/mnq/ 茂南区国税局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