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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内大街“挖坑代表”受审 当庭拒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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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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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内大街“挖坑代表”受审 当庭拒认罪

北京德内大街“挖坑代表”受审 当庭拒认罪

庭审现场。左宁 摄

北京德内大街“挖坑代表”受审 当庭拒认罪

北京德内大街“挖坑代表”受审 当庭拒认罪

李宝俊坐着轮椅出现在被告席。左宁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去年初,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因私挖地下室,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后被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今日(5月11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11时许,由于身体不适,李宝俊坐着轮椅出现在被告席。
庭审过程中,李宝俊一直坚称,问题在于承办方负责人曹某。“曹坤(音)主动要求和我签了合同,施工许可证和具体情况由他负责,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建的。”
“其实四合院买来就想着要挖地下室,就想增加实际面积。”李宝俊认为,这是多数人的心理,一开始的规划也是地面三层,底下两层。
当公诉人问道是谁提出把地下室从3层改建到5层的,李宝俊沉默着没有回答。
“你是否说过多挖一层就多赚一层的钱?”公诉机关继续问道。
李宝俊依然沉默,过了一会他说道:“我当时说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宝俊在建设作业中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坍塌等严重后果,经鉴定,除部分被破坏房屋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约五百八十万,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宝俊当庭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是否认罪,“我确实负有责任,但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
除李宝俊外,事故涉及德内93号的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其雇佣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李某,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并审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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