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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再评草原天路收费:面对民意不能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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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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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刘旸、姚友明
河北省张北县相关部门近日针对“天路收费”作出种种回应,被指“强词夺理”。其回应在背离民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让人感到遗憾。
张北县强调收费种类是门票,不是“过路费”,自以为可绕开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的规定,实则不然: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草原天路”当初规划是不收费的县级公路,不是景区公路。当地将其划入景区并限制未购票的公众和车辆通行,其实是换个“马甲”,以景区门票之名,行“过路费”之实,已涉嫌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当地政府部门不管怎样辩解,都“绕不过”公路法。
虽然张家口市同意建立草原天路市级风景名胜区,但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门票规定是针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并不包括市级风景名胜区,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没有明文规定市级风景名胜区可以收费。
即便“草原天路”作为景区可以收费,张北县是否有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定价权也应打上问号。《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没有关于门票定价权下放和转授的规定。张北县不能以河北省物价部门发布的文件《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关于该县可以组织价格听证会的说法作为拥有定价权的法律依据。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而今,网民和舆论针对“天路收费”的批评就摆在那里,张北县的回应却缺乏诚意。地方政府部门在面对公众关切时,既不能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也不能固执己见、“强词夺理”;既要有开放包容的胸襟,还要找准公众关切的本质和真意,及时虚心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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