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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 原华南理工副教授“超生开除”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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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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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备受关注的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蔡智奇因超生被开除案又有新进展。
17日,第一财经接到蔡智奇转来的《行政裁定书》。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行政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不予受理”的裁定,蔡智奇被开除一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而此前蔡智奇就此事提请劳动仲裁时也被拒,理由是该事件属于行政处分,应该走行政法庭。
从结果来看,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之间有“踢皮球”的嫌疑。
蔡智奇于2007年12月26日在美国留学期间生下大女儿,于2010年1月23日在国内生下二女儿,期间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作。2013年11月19日,华南理工大学认定蔡智奇超生,将其开除。
因为不认可“超生”,蔡智奇开始了历时两年半的起诉、申诉、上诉和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历程。
2014年1月23日,代理律师陆妙卿到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结果被驳回。当时仲裁院的理由就是《关于给与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是属于行政处分,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
蔡智奇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其要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而不予受理。蔡智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蔡智奇与华南理工大学之间属于人事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寻求救济,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陆妙卿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是避重就轻,虚晃一枪。她分析,这次行政诉讼针对的是华南理工大学认定超生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认定超生和开除是两个不同的行为,虽然有因果关系,但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为,而且行为性质完全不同。认定公民是否违法计划生育是属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认定蔡智奇违反计划生育,华南理工大学擅自做出这种认定,属于违法行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对华南理工大学是否具备这种行政权力以及做出超生认定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做出解释,是有意避重就轻。”陆妙卿说。
蔡智奇今日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次的裁定结果是他意料之中的,因为他早就知道这条维权的道路不好走。
“这几年,我就像堂吉诃德一样,奔走在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民事、行政法庭,不断地起诉和上诉,同时寻求华南理工大学和教育部的申诉救济。但是,寄给教育部多个部门的EMS快递信却始终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蔡智奇说。
遭遇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踢皮球,下一步该怎么办?蔡智奇表示,自己过去几年在这件事上消耗了大量精力,实在疲倦了。代理过多起超生相关案件的律师吴有水认为,可能的途径是回头重新找劳动仲裁。
蔡智奇目前依然在高分子研究领域工作,正在进行研发和产业化结合的新模式探索。
对于该案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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