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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呈上升态势
记者14日从从广东省高级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2015年受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呈上升态势,针对“网络购物”、“金融理财”、“培训行业”等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等领域,广东高院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予以积极探索。
司法统计表明,2015年广东法院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涉案金额从数百元到上百万元,其中绝大多数在5000元以下。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两大类,其中侵权纠纷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以及网络交易纠纷。其中,商品买卖类案件数量最多,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位居榜首,涉及产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服装、首饰、电子产品、建材、汽车等九大类。除了传统消费领域,还有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和少量奢侈品的消费,金融理财类的服务合同纠纷,预付式消费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据悉,广东法院着力积极适应法律修改和形势的变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购物消费”、“金融理财消费”、“培训行业消费”、“食品药品消费”四个领域予以探索:在远程购物案件中,坚持对消费者有利的管辖适用原则,如认定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则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中消费者往往只能单方面被动接受有关条款,金融消费维权存在举证难、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广东高院于2015年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增加了银行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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