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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持刀上门划伤情人妻女 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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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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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 刘芳李益庆、记者王樊报道:“相见不如不见,多情何似无情”。南昌女子周某因感情纠纷,划伤情人的妻子与女儿,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这事儿还得从去年盛夏的那个夜晚说起。2015年8月4日21时许,女子周某因感情纠纷来到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寻找情人薄某。
  一开始,薄某拒绝开门相见。周某便走到房屋的窗台边,碰巧遇上薄某的妻子卓某和女儿薄某文。
  周某与卓某扭打在一起,薄某文上前帮忙,三人扭打过程中,周某持所携带的水果刀挥舞,划伤卓某的脸部、左上臂、薄某文的右手手指以及周某自己的左前臂,用牙齿咬伤了薄某文的左前臂。
  此时,原本呆在屋中的男子薄某也走出房间,将水果刀夺下,将压在周某身上的妻女拉开,双方的打斗才停止。
  此后,薄某报警,公安民警将周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放回。经法医鉴定,薄某之妻卓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薄某文以及周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卓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公安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月2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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