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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通风廊道治霾”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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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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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通风廊道治霾”拟入法

北京“规划通风廊道治霾”拟入法

  资料图为雾霾天,部分市民佩戴口罩出行图片。刘富安供图

  中新网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拟立法要求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将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
  这是记者从20日举行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获悉的,当天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规划通风廊道治霾拟入法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说,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市化过程中对气象安全考虑不够,加剧了城市病,对已经形成的城市病,应当从气象角度进行治理;因此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城市病治理方面的内容。
  安钢说,通风廊道对缓解热岛效应和雾霾等气象灾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部署,建立通风廊道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根据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草案修改稿,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有重点地对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规划、工程和技术等措施进行治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此外,草案修改稿,将气象灾害的定义调整为“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
  安钢解释,这是根据常委会讨论后中,提出的气象灾害定义不宜使用“灾害”作为核心词而进行的完善,参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对自然灾害的界定后,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
  拟立法划气象安全红线
  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和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确定中长期防御和治理措施。
  安钢说,气象灾害普查划定了暴雨、暴雪、雷电等灾害的高风险区域,对规划编制和项目选址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依据《城乡规划法》划定了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开发建设行为。
  他表示,气象灾害易发区域也应当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作为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的重要依据。
  为此,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一款,为“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治需要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者限制建设区域”。
  草案修改稿,还提出建立重特大气象灾害情景模拟研究制度,要求市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水务、科技等部门开展情景模拟研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风险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针对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草案修改稿要求市政府应当每五年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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