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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偷残疾室友手机被判拘役
广州日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钟毅瑜、何娟)因为自己的财物在工厂宿舍被盗,20岁小伙心生怨恨竟偷走室友手机,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阿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官提醒,在广东珠三角一类地区,盗窃残疾人财物1500元便可入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6日,阿亮在工厂宿舍休息,随手将手机和钱包放在床头,第二天醒来却不见了踪影。阿亮越想越气愤,并迁怒于原室友——身有残疾的阿辉和阿奇。
4月8日23时许,阿亮戴上口罩遮挡脸部,偷偷进入303房,从房内左边上下床枕头处分别盗走一部小米3手机和一部苹果6手机,然后用枕头挡住头部回到306房,将所盗手机藏于自己床铺底下的塑胶盆内。次日,阿辉与阿奇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刻报警。当日7时许,公安民警就在306房内将阿亮抓获归案,并在其床铺底下的塑胶盆内查获被盗的两部手机(经鉴定,案发时总价值人民币4330元)。
考虑到阿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阿亮被判决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偷残疾室友手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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