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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车当场喝酒想逃避追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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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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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驾撞车当场喝酒想逃避追责?罚
法院判男子危险驾驶罪并处拘役罚金
广州日报讯(记者曾毅通讯员庹鹏)据说曾有一个这样的“段子”:“如果喝酒遇到交警查车,当场喝酒就能证明自己是刚喝酒,而不是开车前喝酒”。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刑事裁定书中找到了真相:当场喝酒规避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场喝酒欲躲避处罚
“快停车,你撞到我的车还想跑,你是不是喝了酒了?”“我什么时候喝的酒,我现在才喝酒,喝给你看!”说话间,当事人陈某(男,32岁)立即从自己驾驶的小汽车上取出一罐啤酒当着对方的面一饮而尽。
这是2014年年初的一天凌晨,顺德区陈村镇105国道南涌路段发生的一幕。等交警到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对双方进行酒精测试时,发现陈某酒精呼气结果为13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可对于这一结果,陈某拒不承认,说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这个结果不能反映其开车时的酒精含量。面对陈某的这一反常举动,民警断定其中肯定另有蹊跷。“那你为什么要在停车后喝酒呢?”面对民警的这个问题,陈某哑口无言。
最终,陈某不得不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当天凌晨,陈某驾驶自己的小车从顺德区陈村镇返回大良途中,因口渴就打开车上的一罐啤酒饮用,后在途经陈村南涌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另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陈某自知自己酒后驾车要承担法律后果,于是自作聪明,上演了一出停车后当场喝酒试图规避处罚闹剧。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陈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因为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今年6月底,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8月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驾撞车当场喝酒想逃避追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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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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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那么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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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不回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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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气还要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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